發文日期 | 2007-05-10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程會花辦96018號 |
主 旨 說 明 |
換領承裝商營業許可證,請各會員檢附原資料,於每月10日及20日前送至本辦事處預審,再由本處彙整後,於每月第二星期四及第四星期四送花蓮縣政府憑辦,請查照. |
換領承裝商營業許可證請先送至本辦事處預審
發文日期 | 2007-05-10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程會花辦96018號 |
主 旨 說 明 |
換領承裝商營業許可證,請各會員檢附原資料,於每月10日及20日前送至本辦事處預審,再由本處彙整後,於每月第二星期四及第四星期四送花蓮縣政府憑辦,請查照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