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來函
發文日期 2006-10-27
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309號
主   旨
說   明
主旨:函轉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本會陳情將『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』規定列入契約條款,請延至97年度起再予施行乙案,同意辦理;請轉知轄屬會員知照,請查照。說明:檢附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5年10月20日台水工字第09500324010號函影本乙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