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領承裝商營業許可證請先送至本辦事處預審
發文日期 2007-05-10
發文字號 台區水程會花辦96018號
主   旨
說   明
換領承裝商營業許可證,請各會員檢附原資料,於每月10日及20日前送至本辦事處預審,再由本處彙整後,於每月第二星期四及第四星期四送花蓮縣政府憑辦,請查照.